福州市工商联关于转发福建省工商联开展2013年福建省“光彩•粉红丝带行动”的通知
http://biz.fznews.com.cn 2013-10-14 15:02:40 【字号 大 中 小】
各会员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省“光彩·粉红丝带行动”的通知》(闽联〔2013〕106号)精神,福建省女企业家商会光彩基金将对我市民营企业中经济困难的乳腺癌患者进行帮扶资助(7000元/人)。贵企业若有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请于10月18日前向市工商联企业管理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福建省“光彩·粉红丝带行动”资助申请表、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及患病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相关信息详见闽联〔2013〕106号文:http://www.fjgsl.org.cn/NewsView.aspx?NewsID=15968
附件:
1、闽联〔2013〕106号文
2、福建省“光彩·粉红丝带行动”资助申请表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10月12日
(联系人:张 舒 电话:0591—88065602)
附件1:
福建省工商联 省光彩会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省“光彩·粉红丝带行动”的通知
闽联〔2013〕106号
各设区市工商联、光彩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乳腺癌是女性排名第一的常见恶性肿瘤,对女性危害极大。近年来我省乳腺癌患者人数逐步增加,而且发病年龄也呈逐渐年轻化的趋势。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我省民营企业重视员工身心健康,呼吁全社会关爱女性、关注女性健康,给需要帮助的乳腺癌患者送去温暖和关怀,福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福建省工商联、福建省光彩会决定在我省民营企业中开展“光彩·粉红丝带行动”,专项资助我省民营企业中经济困难的乳腺癌患者治疗。
一、资金来源
福建省女企业家商会光彩基金
二、资助对象
福建省辖区内民营企业在职乳腺癌贫困女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且2013年乳腺癌医疗费年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乳腺癌女职工每人给予7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各设区市各资助2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资助3名。
四、审核程序
1. 由符合资助条件的患病女职工,自愿向企业所在设区市工商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 设区市工商联根据患者申请的先后顺序,按分配名额审核汇总名单,送设区市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对参保人身份和个人负担金额进行确认后,由设区市工商联报省光彩会审定。
3. 省光彩办根据审定的资助名单发放资助款。
五、活动要求
1. 各级医保中心、工商联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核,于10月25日前向省光彩会报送符合资助条件的乳腺癌女职工名单和申请材料。
2. 各级工商联和人社部门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乳腺癌预防宣传和普查工作,提高女职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意识,减少乳腺癌给女性带来的危害。
3. 福建省“光彩·粉红丝带行动”资助申请表可到省工商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www.fjgsl.org.cn)。
省光彩会
联系人:林玉宏 陈晓芳
电 话:0591—88019832、87761439
邮 箱:gsljjb@126.com
地 址:福州湖东路276号同心楼10层光彩办陈晓芳收
省医保中心
联系人:张劲妮
电 话:0591-87506175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2013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宣调处】